天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文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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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天文镇地处地质灾害事故多发区域,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和防治人为地质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天文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处,其中:自然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按照地质灾害险情划分,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天文镇乌江村大落凼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斜坡2处:天文镇天文村白水组风险斜坡,天文镇玉屏村高船组风险斜坡。

二、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以及监测预报。

(一)重点防范区

根据往年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分析以及地质灾害详查结果,今年天文镇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监测区域落实情况如下:天文镇乌江村大落凼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自然诱发因素,较稳定,威胁人员及财产情况:26户135人92万元。属中型群防治理,由乌江村委会具体负责该隐患点的监测;天文镇天文村白水组风险斜坡,威胁人员及财产情况:506人1315万元,由天文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该隐患点的监测;天文镇玉屏村高船组风险斜坡,威胁人员及财产情况:35人86万元,由玉屏村委会具体负责该隐患点的监测。

(二)一般防范区

全镇各村民组均可能在汛期发生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是当地部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村(社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镇、村、组群防群治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网络作用,随时进行动态巡查,注意观察和搜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期

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初至10月底。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镇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村支部、村委会必须成立村级防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村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同时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村要明确固定的监测人员。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汤玉洁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张天盛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犹鑫修  镇党委委员、镇党副书记  

燕正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熊  虎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陆钰婷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兼统战委员 

王小波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政法委员、

副镇长、天文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谷金钊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瞿兆新  镇工会主席

郎永乾  镇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徐  刚  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

成   员:许仙稞  镇派出所所长

彭  仟  镇财政所所长

邱  丹  镇党政办主任

徐建明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罗  银  镇应急管理办主任

朱海丰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主任

马  凌  镇武装干事

冯中进  镇卫生计生院院长

龙光景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农业块板) 

李景福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林业板块)

谢早勇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水利板块)

蹇  云  镇科技宣教信息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田  超  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天文分队队长

王荣贵  乌江村党委副书记 

宋泽素  天文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树科  玉屏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  

(如人员有调动,对应职位人员自动履行相应职位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天文镇自然资源所,由谷金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建明同志负责日常办公,领导小组成员中各村村委会成员为该村地质灾害信息员,一旦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4-2771018、18375197919、19336561720

(二)完善防灾方案预案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完善包括监测、报警、疏散、抢险等内容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本年度防治方案,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适时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及时报告镇地灾办,并立即组织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强化防灾责任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变化情况,安排部署本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领导责任制,将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置等制度。

镇地质灾害防治办是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包括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灾情统计报告,组织开展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工程治理情况的检查督促,对隐患点进行动态巡查,组织和协调上级发生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地质灾害勘察和评估,提出防治方案。

镇党政办:负责安排好汛期24小时值班人员和督促、统计工作,并在汛期隐患、险情及灾害发生时协调好各级之间关系。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板块):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山塘水库及其它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病险水库、山塘及水利设施情况向水利局及镇自然资源所等单位汇报。

镇内各学校:负责本校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汛期检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若发生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时,组织学生及教职工安全撤离。

镇卫生院及各村医疗卫生室:负责灾害发生时医疗救护和灾区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

镇财政所:负责安排和调拨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的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下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以及工程治理、移民搬迁、抢险、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镇公路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公路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

镇自然资源所、镇应急办:负责本辖区内矿山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

其它部门:在地质灾害险情及灾害发生时,按自己的职责对涉及自己职责的事情,主动工作。

各村(社区)委会:负责对本村内地质灾害隐患、险情及灾害的监测、报告,并在险情及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应急抢险。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特别是矿山企业,要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有效防止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可能突发成灾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为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防灾效果,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意识,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报告灾情和隐患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相关知识和技能,增强应急能力,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在4月中旬前落实镇、村、组的信息监测责任人,及时发现隐患点,并将各个隐患点的监测变化情况及时报镇国土所,对上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相关村(社区)委会、镇自然资源所及各包村干部要及时组织开展汛期检查,逐点落实防灾、监测、预报责任人员,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疏散线路。

(六)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不论规模大小,发生地的责任监测人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组长必须立即将灾情报告镇党政办或镇自然资源所,灾情严重(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可越级向县地灾办或县人民政府报告,镇党政办和镇自然资源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3小时以内将地灾情况报县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人民政府。

(七)抓好防治措施的组织落实

对已发现的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村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助镇政府制订防灾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

(八)建立汛期电话值班制度

搞好抢险救灾工作,镇党政办必须作好值班安排,设立和公布值班电话(镇党政办、镇自然资源所电话:0854-2771018)。明确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各村委会也要作好值班安排,地质灾害一旦发生,所在地的村、组负责人及防灾、监测责任人要按照事先规定所在地的村、组负责人及防灾、监测责任人要按照事先规定的预警信号立即报警,立即上报灾情,同时要在现场按照事先规定的撤离疏散线路组织群众撤离避让,镇党政办或镇自然资源所应立即组织应急分队和人员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九)积极实施搬迁避让治理以及项目申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结合生态移民搬迁、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采取积极措施,实施地灾搬迁避让治理以及地灾项目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