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关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乡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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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乡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现对岚关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会第八次会议期间代表书面提出的5条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类建议意见进行分解,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参政议政的重要表现。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办理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公仆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建立分管领导总负责,部门负责人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办的工作责任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要经常督促跟踪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议意见办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实事求是,认真办理

要按照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建议人所提的建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能马上解决的立即解决;需创造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限时解决;对暂时因条件限制需列入今后工作计划的及时列入工作计划;对因政策等原因无法解决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排在首位的分管领导和承办单位应主动与其他承办单位协商,共同行文答复建议人,同时承办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其他承办单位将办理答复情况交于首位的承办单位,由首位承办单位负责汇总办理情况,与其他承办单位联合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在办理过程中,如有不明确的地方,承办单位应主动与建议人沟通,以便进一步了解意图,共同协商研究办理事宜。

代表建议意见书面答复稿寄发给建议人的同时抄送人大办。为便于统计,对能马上解决的,在答复稿右上角标“A”;要集中力量、协调各方才能解决的,在答复稿右上角标“B”;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实施要列入规划的,在答复稿右上角标“C”;确实难以解决要做好解释工作的,在答复稿右上角标“D”。

三、严格时限,按时答复

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接到交办的代表建议后,应及时研究办理,并依法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答复建议人的截止时间为任务发布之日起3个月,如果个别建议比较复杂,办理所需时间长、难度大,不能如期答复建议人的,应提前与乡人大主席团说明情况,并向建议人说明原因,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延长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月。

四、加大宣传,强化监督

及时宣传报道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相关情况,重点宣传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等,扩大知晓面,提高透明度,使代表和群众更好地了解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办理效果,体现乡人大主席团及人大代表在参政议政当中的重要作用。

乡人大办收到承办单位建议答复抄件后,即采取多种方式(当面、电话、发函)向人大代表征询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意见,对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理成效好,代表满意的部门和个人,人大主席团将进行通报表扬,对人大代表反馈不满意的答复,将视情况退回重新办理,再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