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站所:
为确保我乡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乡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现将我乡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岚关乡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岚关乡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肖 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陈培坤(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潘宗辉
管水员:蔡香富
职责:一是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建设;二是辖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三是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及达到《贵州省用水定额》规定水量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四是落实管护人员,制定水价、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做好水源保护及巡查,水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