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瓮安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瓮府发〔2022〕6号)精神,为更好发挥各级组织引导作用,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推进农村村民自主管理,保障农村村民权益,现将岚关乡农村宅基地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调整如下:
组 长:肖 杨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何松平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熊国洪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陈 鑫 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
成 员:杨再林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远黔 岚关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忠林 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陈培坤 乡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胡朝刚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必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
杨川州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
王 兴 岚关乡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何 华 岚关村党委书记、主任
何仕波 茶海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朱 仪 章阁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吕 刚 岚关村副主任、支委委员
敖洪飞 茶海村文书
冯章勇 章阁村支委委员
各村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熊国洪、陈鑫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再林、陈远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工作职责:依法行使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对辖区内未经批准建住宅的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明确包保责任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受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通过《瓮安县违法建房情况统计表》实时共享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违法线索。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中,具体负责指导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负责指导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林业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林地的,应按指导办理好审批林业手续。定期开展宅基地审批巡查,每月对于新增或建设中宅基地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建立巡查台账。
乡自然资源所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中,具体负责指导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按同样程序进行审批。定期开展宅基地审批巡查,每月对于新增或建设中宅基地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建立巡查台账。
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中,具体负责编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加强乡村建设风貌引导,对农房建设现场施工和质量安全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负责施工队伍管理工作,按年公布农村建房施工单方指导价格。
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中,具体负责拟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规民约,做好村民建房的审查和公示,协调开展农村宅基地的腾退、调整和有偿使用,指导村民依法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活动。定期开展宅基地审批巡查,每半个月对于新增或建设中宅基地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建立巡查台账。
网格员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中,具体负责做好农户建房政策宣传,引导好农户合理选址建房、资料的准备,协助监督好本网格内的农户建房手续是否办理好、是否按照批准的位置及面积施工,常态化巡查好本网格内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