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各部门、驻建中企业:
《关于开展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已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发〔2023〕6号)精神,为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通过普查,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镇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对于各级各部门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要求,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普查对象和行业范围
(一)普查对象。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行业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中坪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内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积极协调配合。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村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信息共享。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参与经济普查的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全镇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是检验经济普查工作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镇、村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法纪,坚决杜绝干扰普查数据的行为。同时,要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镇、村两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经济普查的意义、要求,深入宣传依法如实提供普查数据义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加普查。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为顺利实施经济普查奠定扎实群众基础。
(四)创新手段方式。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鼓励采取网上填报、手持电子终端填报、纸质填报、自主申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普查。
附件: 建中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联系人:兰兴,联系电话:18084470987)
附件
建中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研究协调解决经济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兰 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霞(镇党委副书记)
周铃浩(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龙家胜(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莫红(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宋晓琳(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蒋汰宏(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罗毅(副镇长)
陈艾(副镇长)
曹婷婷(副镇长)
周仕昌(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
田维龙(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白沙分中心主任
果水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成 员:王超(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陈超(党政办主任)
伍念(党建办主任)
韩忠信(财政所所长)
兰昌兵(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元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邓响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龙刚(乡村振兴和移民工作站负责人)
吴小林(科技宣教文化中心主任)
彭韬(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周秦汉(社会事务办主任)
商正友(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兰 杰(太文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高建国(鑫隆坪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荣祥(凤凰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蔡青松(培文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刘平海(保护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万 明(白沙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王泽权(高坪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由李霞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旭、李民涛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村(社区)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小组不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