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
根据《预算法》和我县 2023 年预算编制要求,按照财政收支平衡、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障重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严格落实零基预算改革和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排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通过“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编审了 2023 年县级预算,并经第十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 2023 年部门预算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 年县级预算按照《2023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下达财政预算。县级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列至“项”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列至“款”级。同时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下达各单位预算“二下”数据,请各单位接收后查看并核对明细项目。
二、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压缩公用经费的要求,2023年县级预算下达指标中,预算项目工作经费按 10-20%比例压缩用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公用经费按 2023 年预算到单位的基数压缩 6%用于教育、压缩 12%用于化解债务。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预算法》,严格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非正常性支出,同时对已支出资金要及时列报,确保资金均衡支出。为确保部门预算执行的刚性化、规范化,在年度预算指标执行中,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追加预算指标。确有重大调整事项需调整的,应及时通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大审批。
四、2023 年部门经费预算方案是财务运行的基本计划,预算下达后,各单位要从县委、县政府改革和发展大局出发,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算,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规定,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县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严禁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禁新增财政暂付性款项;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购置楼堂馆所。
五、各单位及乡镇(街道)在 2023 年的会计账簿中应分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核算。严格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杜绝与公用经费混用现象的发生。如在 2023 年未按此要求进行核算的单位,将按照新《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调减或取消该单位 2023 年的项目经费。
六、根据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县财政将继续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对预算单位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若发现未按项目资金用途使用的,县财政将收回或扣减下年预算。各单位在申报下年度预算时,要认真核实该项目实施情况,对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的要坚决核减该项目支出预算,直至取消。
七、深化财政监督,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除涉密部门或涉密项目外,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工作。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要按照“谁公开、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向社会公开 2023 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情况。
八、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绩效理念,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