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名称:瓮安县江界河镇人民政府
二、江界河镇党委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 ,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镇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人民,共同推进村建设。
(三)领导镇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
(四)领导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五)领导和指导村、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六)领导本镇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 ,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党委自身建设,领导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负责人:代兴平;职务:党委书记;联系电话:18908547336。
三、江界河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州、县关于镇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辖区内经济发展的规划,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做好培植税源工作 ,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指导、搞好辖区内村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负责全镇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六)抓好村级文化建设,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县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八)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九)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罗曼;职务:镇长;联系电话:18084407288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54——2818800
0854—2818800(传真)
办公地址:瓮安县江界河镇渡江社区
邮政编码:5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