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名称:瓮安县江界河镇人民政府
二、江界河镇党委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 ,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镇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有关部门 ,动员各方力量 ,整合各类资源 ,服务人民 ,共同推进村建设。
(三)领导镇行政组织 ,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
(四)领导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五)领导和指导村、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六)领导本镇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协调利益关系 ,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党委自身建设 ,领导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负责人:代兴平;职务:党委书记;联系电话:18908547336。
三、江界河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州、县关于镇镇工作方面的指示 ,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辖区内经济发展的规划 ,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 ,做好培植税源工作 ,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指导、搞好辖区内村委会的工作 ,支持、帮助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 ,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负责全镇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 ,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 ,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 ,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六)抓好村级文化建设 ,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计划生育工作 ,完成县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八)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九)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做好民事调解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 ,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罗曼;职务:镇长;联系电话:18084407288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54——2818800
0854—2818800(传真)
办公地址:瓮安县江界河镇渡江社区
邮政编码:5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