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提高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县发展改革局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形成《瓮安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方案简要说明
本方案征收方式采取“随水代收”的方式进行征收,遵循“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本收费标准是依托我县生活垃圾清运、转运、无害化处置、设施运维等环卫全链条服务成本,结合县域实际情况测算拟定。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置及环卫队伍保障等工作。收费对象、计费口径详见附件1。
二、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6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28日止(共30日)。
三、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297760758@qq.com、179223034@qq.com
2.联系电话:0854-2918223(县发改局)、0854-2778178(县综合执法局)
3.邮寄地址:瓮安县政府大楼B201室或瓮安县综合行政执
法局(请注明垃圾处理费定价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汇总梳理,作为方案优化完善的重要参考。后续按规定组织价格听证,将完善后的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由县人民政府印发正式文件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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