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决定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含翻、改、扩建)及其他设施,均属违法建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市容环卫、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在建的违法建设必须停止,对拒不停止建设继续抢建的,县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予以制止。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历史形成的违法建设纳入存量管理,分类分批依法依规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严查处:
(一)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影响重大项目实施的;
(四)经多次责令改正仍继续实施违法建设或拒不整改的。
对本通告发布之日后新增的违法建设,一律实行“零容忍”,依法严格进行处置。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禁主导、参与、支持违法建设或者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便利,严禁在违法建设查处中为违法建设行为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六、倡议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854-2788900
县自然资源局: 0854-278991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54-2916914
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4-2625715
瓮水街道办事处: 0854-4859515
雍阳街道办事处: 0854-4858080
瓮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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