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废止《瓮安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对与新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文件进行修改、废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助力社会各方面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12年7月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瓮安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符,经研究决定对《瓮安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废止,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可现场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反馈意见和建议;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353493802@qq.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3日。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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