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送达公告
刘晨翰:
申请人刘晨翰不服被申请人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投诉受理职责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五)项规定,本机关已于2026年2月2日予以受理。同日,本机关根据你申请书上提供的通讯地址向你送达瓮政复〔2026〕9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EMS单号1096977272938)。因你拒收,邮件于2026年2月10日被退回至本机关。同日,本机关工作人员多次拨打你电话均未接听。次日,本机关再次拨打你电话,去电显示你的电话已经暂停服务。为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瓮政复〔2026〕9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五楼瓮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举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瓮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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