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将瓮安玉康精神病医院等3家医药机构拟纳入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瓮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将瓮安玉康精神病医院等3家医药机构纳入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瓮医保中心发〔2025〕24号),经申请受理、考察评估、综合评估、公示、签订协议等,现将符合要求的医药机构共计3家纳入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第二批纳入黔南州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名单.xlsx
瓮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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