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瓮安县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服务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瓮医保发〔2022〕9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瓮安县评估小组对2025年第二批申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后综合评估,现将已达基本要求,拟纳入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公示如下:
2025年第二批拟纳入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情况公示表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评估日期 |
评估综合情况 |
备注 |
1 |
瓮安玉康精神病医院 |
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茅坡社区宋家寨组 |
2025.04.02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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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贵州九利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店 |
瓮安县银盏镇飞练社区马鞍山安置房142栋1号门面 |
2025.04.02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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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州省九利堂药业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 |
瓮安县猴场镇胜利路30号商铺 |
2025.04.02 |
合格 |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现以上医药机构有不符合《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瓮安县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服务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瓮医保发〔2022〕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的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瓮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以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54-2789126;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四楼。
特此公示
瓮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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