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为就业帮扶车间的公示
打印 关闭 【字号: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32号)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帮扶黔南州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方案》(黔南人社发201816号)规定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向辖区所在地的瓮安县永和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永和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核验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吸纳“三类人员”66人,依法签订劳务协议6个月(含)以上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符合申报就业帮扶车间条件。按照补贴标准,对吸纳“三类人员”10-15人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16-20人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21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按规定补助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工作日(2024814日至8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瓮安县就业局就业科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安县就业局就业科联系电话:0854-2918350

附件: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吸纳“三类人员”公示表.xlsx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