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32号)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帮扶黔南州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方案》(黔南人社发﹝2018﹞16号)的规定。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向辖区所在地的瓮安县永和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永和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核验,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吸纳“三类人员”66人,依法签订劳务协议6个月(含)以上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符合申报就业帮扶车间条件。按照补贴标准,对吸纳“三类人员”10-15人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16-20人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21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按规定补助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4年8月14日至8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瓮安县就业局就业科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瓮安县就业局就业科联系电话:0854-2918350
附件: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吸纳“三类人员”公示表.xlsx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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