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路桥梁运行安全,有效预防和降低因违法超限运输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规定,省交通执法八支队决定启用龙里龙山、贵定昌明、瓮安江界河3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路段
(一)S206线(新舟-四寨)瓮安县江界河镇渡江社区,站点桩号K94+910,起点桩号K94+880,止点桩号K94+940,经度107.38208,纬度27.29781。
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认定标准
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认定。
三、检测方式
使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点监控及称重设备依法检测取证。
四、处罚依据
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点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处罚并视违法程度将违法车辆、驾驶人、货运源头、车辆所属企业(承运人)抄告至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委办。
五、违法超限运输受理单位及联系咨询电话
省交通执法八支队三大队(瓮安县):18908545257。
六、启用时间
自2024年6月16日零时启用。
特此通告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八支队三大队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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