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经济发展)中心、农机专业合作社:
为进一步补齐机械化播种短板,加快高性能播种机推广应用,根据《瓮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瓮安县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机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农通字〔2024〕6号)要求购置一批机械化播种机具,现就组织申报机械化播种机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瓮安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奖补方式
油菜播种机奖补给2023年自购机具开展油菜机械化播种的5家农机专业合作社,补助标准为每家1台。大豆玉米播种机奖补方式如下:自有基地100亩以上,且本年度用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机械化播种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补助1台;剩余机具奖补给参与实施瓮安县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机械化播种,且作业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全县作业面积统一进行测算奖补。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主体申报+镇级审核+县级评审”方式进行。实施主体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
符合文件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填报申报表,及相关资质材料,同时将纸质资料报所属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再由乡镇(街道)就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反馈县农机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贵州瓮安农美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由县农机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奖补方式补助到县内满足条件农机专业合作社。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8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申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要承诺将自有农机具和纳入县级应急农机具,坚持“平战结合”原则,服从县农业农村局及辖区乡镇(街道)示范点建设、应急救灾工作调度。
四、申报材料
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机械设备照片等有关材料;申报油菜播种机的还需油菜播种机购机凭证(发票)、参与2023年油菜机播社会化服务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章规范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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