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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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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时间: 2024.1.16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瓮安县卫生健康局 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120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1〕237号)。2、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2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死亡)12720元/人/年(独生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1〕237号)。2、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3、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黔财社〔2022〕86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3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30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1〕237号)。2、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4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1〕237号)。2、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5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 78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1〕237号)。2、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6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 120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1〕237号)。2、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7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达三级以上相应等级的节育并发症受术者。 (一级)624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1〕237号)。2、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3、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黔财社〔2022〕86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8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死亡)一次性发放30000元/户、(伤残3级及以上)一次性20000元/户、(伤残4级)10000元/户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次性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1〕237号)。2、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9 独生子女保健费 2016年1月1日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满14周岁止 10元/人/月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1〕237号)。2、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10 “两户”女孩助学奖 农村计生“两户”家庭中就读高中或中职的女孩 600元/生/学期 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村级公示期满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乡镇公示期满报县级卫健局审批,确认资格公告7天后报州卫健局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按学期发放 每学期结束前 黔南州财政局黔南州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计生户女孩助学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社[2019]70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11 “两户”父母死亡一次性补贴 农村计生“两户”父母60周岁前死亡 最小子女18岁之前死亡的3000元/人,最小子女18岁之后死亡的2000元/人。 死者继承人自愿提供家庭成员户口册,身份证,独生子女证,(节)绝育证明,一卡通账户复印件以及公安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到县卫健局申报。 一次性 每年12月31日之前 中共瓮安县委 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瓮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瓮委〔2023〕15 号)文件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12 “两户”女孩考起大学(二本以上)就读一次性奖励 农村计生“两户”家庭中考取本科院校的女孩考生 3000元/人 本人自愿提供家庭成员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节)绝育证明,一卡通账户、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县招生办出具的二本以上证明到县卫健局申报。 一次性 每年12月31日之前 中共瓮安县委 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瓮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瓮委〔2023〕15 号)文件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13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生活补助 依法鉴定达四级以上相应等级的节育并发症受术者。 (二等及以上)600元/人/月、(三等)500元/人/月、(四等)400元/人/月 依法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本人提供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结扎证,手术鉴定书复印件到卫健局申报,一次申报,直至死亡,常态化收集。 一月一次 月底前 中共瓮安县委 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瓮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瓮委〔2023〕15 号)文件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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