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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金额更正补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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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乡镇在填报统计表时,错将唐浪等3人省外务工人员务工地址填报成省内地址,导致补贴资金按省内标准200元/人补贴,现更正,按省外务工标准500元/人发放,补发唐浪等3人每人300元,涉及补助资金9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7日),资金补贴发放在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发现虚报信息,套取资金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瓮安县就业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854—2763915

附件:一次性交通补助金额更正补发名单

一次性交通补助金额更正补发名单.xls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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