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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第七批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公示
时间:2023-09-01 18:02:59 来源: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瓮安县就业局 浏览量:224次 打印 关闭 【字号:


为更好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根据瓮安县乡村振兴局、瓮安县财政局、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黔南州乡村振兴局 黔南州财政局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猴场镇、江界河镇、银盏镇、珠藏镇、雍阳街道、玉山镇、平定营镇提交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材料2263人进行了审核,经审核,陈伟等2263人符合申报条件,涉及补助资金100.1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0日),资金补贴发放在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发现虚报信息,套取资金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瓮安县就业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根据规定,补贴标准为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500元/人,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的1000元/人;脱贫劳动力省内县外务工200元/人;一般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100元/人。

监督举报电话:0854—2763915

附件:瓮安县2023年第七批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xlsx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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