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住房租赁补贴 | 县住建局 | 符合《瓮安县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本县城镇户籍人口、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常住户口家庭。 | 租赁住房补贴按季度发放,家庭月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 1.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6 元/平方米。 2.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 平方米。 3.户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不大于 60 平方米。 4.保障人口数:依据《瓮安县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均应认定为保障人口数。 5.租赁住房补贴系数为: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精准扶贫户、优抚对象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系数为1;其余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系数为0.5。 |
填报《瓮安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公示后发放。 | 每季度一次 | 下一季度初 |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瓮府办发〔2016〕1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瓮安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瓮府办函〔2019〕2号) |
2 | 农村危房改造 | 省住建厅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D级危房每户补助3.5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1.5万元,无房户或因灾造成房屋完全损毁或灭失的,参照D级危房补助标准执行。 |
中央资金补助,危改对象住房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 一次 | 危改对象住房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进行补助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黔建村通〔2022〕29号) |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瓮府办发〔2016〕17号).docx
瓮府办函〔2019〕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瓮安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及标准的通知.pdf.pdf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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