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根据《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瓮安县财政局 、瓮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瓮安县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瓮安县岚关乡提交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舒义勇等54人符合申报条件,涉及补助资金1.72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资金补贴发放在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发现虚报信息,套取资金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瓮安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根据规定,补贴标准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外务工500元/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县外务工200元/人、一般农村劳动力省外务工100元/人。
监督举报电话:0854—2763915
附件: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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