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根据 《贵州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规程》 (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0〕16号)要求,省医疗保障事务中 心与各市(自治州)医保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 评审。经研究,现确定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为我省城
乡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具体病种、治疗方式及待遇标准详见附件。
各市(自治州)医保经办机构要指导新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培训,提高政策知晓 率及运用率,同时及时完成信息系统上线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享
受到规定保障待遇。
附件:1.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重大疾病定(限)额待遇标准 2.清镇市中医医院新增重大疾病定(限)额待遇标准 3.罗甸县人民医院新增重大疾病定(限)额待遇标准 4.钟山济民医院新增重大疾病定(限)额待遇标准
5.金沙林东医院新增重大疾病定(限)额待遇标准
6.赫章健友医院新增重大疾病定(限)额待遇标准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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