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持续稳定外出务工规模,经研究同意,现将《瓮安县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瓮安县财政局
瓮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2 年 8月10日
瓮安县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贵州省林业厅、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黔财农〔2022〕126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跟踪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6号)和《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瓮安县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瓮人社通〔2021〕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至2025年,对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鼓励农村劳动力通过外出务工,实现持续稳定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每年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16-6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扩大到省内县外务工,政策执行期内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二)补助标准。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外务工500元/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县外务工200元/人、一般农村劳动力省外务工100元/人。
(三)资金来源。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每年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预算安排,一般农村劳动力每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预算安排。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每年4月至10月,农村劳动力向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并提供以下资料:
1.瓮安县跨省务工农村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就业协议、盖有用人单位印章的3个月工资证明;
3.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对象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村(社区)将农村劳动力提交的资料报乡镇(街道)。
(二)初审。乡镇(街道)根据村(社区)的申请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乡镇(街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泽鑫,联系电话:18690703733)。
(三)复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乡镇(街道)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审核材料、电话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等方式进行审查,经复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落实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努力将农村劳动力稳在企业,稳在岗位。
(二)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宣传跨省务工就业的典型事迹,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充分发挥我县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示范效应,带动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
附 件:瓮安县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