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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李学明继承李学伦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20210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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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李学明

被继承人:李学伦

因李学明继承被继承人李学伦的不动产,于2021年12月24日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遗嘱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李学伦于2018年04月10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工业园区安置B区8号楼1单元6-2号,面积为:115.18平方米,该房由李学明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14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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