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评估规程》(黔南医保办发〔2019〕1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瓮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牵头,邀请卫健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医药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资料审查、实地考察后综合评估,现将下表中综合评分已达基本要求的医药机构,拟纳入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范围管理的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2021年申报黔南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情况公示表 | |||||||
序号 |
名称 |
法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评估日期 |
评估综合得分 |
备注 |
1 |
瓮安华夏医院 |
方智津 |
13985790030 |
锦美时代广场二楼 |
2021.11.26 |
83.6 |
|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发现以上医药机构有不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评估规程》(黔南医保办发〔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瓮安县医疗保障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54-2781827。
特此公示
瓮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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