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关于刘立燕继承刘西前、王方书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20210223)号
继承人:刘立燕
被继承人:刘西前、王方书
因刘立燕继承被继承人刘西前、王方书的不动产,于2021年10月26日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协议、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刘西前于2016年2月24日死亡,被继承人王方书于2013年4月30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五里街安置方4-29-5号及3-6-5号,该不动产由刘立燕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6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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