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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十二届县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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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部署,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2月1日,十二届县委第十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对中共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4月25日,十二届县委第十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向中共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收到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事宜。制定印发《中共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印发<十二届中共瓮安县委第十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向中共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瓮住建党组发〔2021〕15号),将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十六个问题逐一细化,对标制定整改措施,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抓细抓实;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和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由朱龙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况明勇、何荣顺、秦苗苗、吴凯元、陈福会兼任工作人员,负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日常工作。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

党组书记带头落实整改,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抓落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了整改责任;全局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立即抓紧落实改进,在短期见成效上下功夫;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注重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在着力标本兼治上下功夫,确保各项问题均能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二、聚焦反馈问题,逐条逐项立即整改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州委、县委重要安排方面

1.落实执行上级安排部署有差距。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瓮安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黔南对瓮安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责任分工方案》后开始传阅,截至11月20日,仍有2名领导未传阅。二是对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单位未按规定集中管理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导致多名干部职工未经请示报告多次因私出国(境)。从2013年1月至2020年12月1日,有苟某、黄某、陈某等13人24次未向单位报告因私出国(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也未向相关单位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代兴平、朱龙会2名班子成员已经传阅了《瓮安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黔南对瓮安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责任分工方案》,并严格按照分工方案抓好了工作落实。二是巡察反馈以来,通过局党组(扩大)会,第二季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州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进行了学习。三是分别在2021年6月10日党组(扩大)会、6月29日全体干部职工会上,组织学习了《瓮安县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四是我局18名干部职工出国(境)证照由综合科政工人员集中保管,并建立了登记台账。2021年6月7日印发《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再次清理排查我局干部职工出国(境)情况的通知》,对干部职工出国(境)情况再次进行清理排查。经排查,巡察反馈后,单位干部职工无出国(境)情况。五是2021年6月16日,朱仕祥同志对分管领导朱龙会及13名未向单位报告因私出国(境)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理论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2020年6月24日党组会议,第1-7个议题为学习及部署相关工作,总共学习了30个党内法规文件和有关通知,其中,机关党委书记朱某某1人传达学习了17个党内法规文件,另外还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0项及其他内容;2020年9月29日党组会议,第1-12个议题为学习及部署相关工作,总共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发表文章、省领导讲话精神及相关会议精神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40多个,还研究“三重一大”事项29项及其他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4月至7月,局党组(扩大)会议召开了18次,均要求综合科收集汇总党组(扩大)会议议题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经局分管领导和党组书记审核后再组织开会。确保学习时间、内容、质量有保障,坚决杜绝理论学习走过场。二是围绕党内条例等重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理论学习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多方式、多渠道强化理论学习,确保学习效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贯彻执行上级安排部署打折扣。按照县委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并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中规定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以上,将工作要求2次缩减为1次,且未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二是意识形态“一岗双责”未落实到位。2020年5月21日印发的《中共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中,未明确局长徐某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一岗双责”;2019年度“三述”报告中副局长陈某某,未按要求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截止7月份,已召开局党组(扩大)会研究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4次;2021年6月7日,向党内通报了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二是做好日常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今年以来,共排查出6个风险点,并及时报告给上级党组织。三是局领导在班子分工中,明确了局党政班子成员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分管科室、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时,及时进行了调整。四是朱仕祥同志2021年6月16日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定祥未将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三述”报告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宗教工作落实不到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未按瓮宗领发〔2020〕1号文件要求,在每年3月份前把宗教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也未明确宗教工作专职人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上级组织安排部署和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局2021年度统战工作计划,2021年3月22日印发实施,现正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二是今年1月份、3月份、4月份召开局党组(扩大)会研究部署了局统战工作,在2021年4月27日党组(扩大)会上明确了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朱龙会为局宗教工作分管领导,综合科何荣顺为局宗教工作专职人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工作作风不实。一是把没做当做成了。瓮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州住建局扫黑办上报的《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整改“三书一函”办结回复情况报告》中,“2020年7月1日,我局在接到瓮安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催办函后,再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际未组织学习;2019年12月23日上报中共瓮安县委的《中共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中有“局党组与党组成员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全局干部职工签订意识形态承诺书”表述,实际并未签订;又有“制定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和网评员工作职责等制度”内容,实际只制定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二是照抄照搬。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瓮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内容照搬照抄县扫黑办印发的《瓮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中的内容,不符合单位实际。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5月20日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陈一新:扫黑除恶常态化第一年要重点抓好十件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是要求分管领导和政策法规科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三书一函”相关工作,巡察反馈以来,未受理相关内容。三是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局扫黑除恶、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方案,并切实按照方案抓好落实。四是2021年6月12日,研究形成《中共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点分析研判报告》并上报。五是朱仕祥同志2021年6月16日对相关责任人陈定祥、朱龙会、苟伟、况明勇、何荣顺进行了提醒谈话。(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制度执行不严格。根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印发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局党组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和“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也未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6月16日,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修改完善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将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形成《中共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情况报告》,已上报县委、县政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7.履行职责不到位。一是项目建设先施工后补发施工许可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2019-2020年施工许可证台账表”中,46个项目均为先施工后发放施工许可证,其中江界河镇移民购物中心、贵州省瓮安县城北加油站迁建项目等11个项目为竣工后发放施工许可证。二是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好。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燃气检查及整改回复台账》进行核实,发现2019年4月4日对瓮安县宏福燃气有限公司玉山配送中心所检查出的9个问题,要求是立即整改,但其中第5个问题“未设置防雷实施”,截至2020年11月24日仍未整改到位。三是对建筑节能工作重安排轻督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2020年10月15日对猴场木瓜河十二塘安置房建设项目和瓮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钉耙寨)片区23、24#楼建设项目下发了建设工程节能专项验收返修通知书,要求分别于2019年6月24日、2020年10月22日前整改、返修完毕并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但截至2020年11月17日,两个项目的相关整改资料仍未提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也未跟踪督促整改情况。四是项目存在先施工,后招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项目于2020年11月13日瓮安县建筑三公司中标,中标价:625.2万元,截至2020年11月23日,未签订施工合同,但玉山、天文、岚关、中坪、平定营五个垃圾收运系统均已开工建设,其中天文、岚关垃圾收运系统基础建设已完工;瓮安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2020年10月22日贵州猴场古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7257.49万元,2020年10月26日签订施工合同,实际贵州猴场古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5月开始施工建设。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行为,立即联系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巡察反馈后,锦美河畔阳光(河东、河西)建设项目、锦美河畔阳光(D区)二期、靖沣·壹號建设项目(A区)等项目均按要求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二是2020年11月18日,瓮安县宏福燃气有限公司玉山配送中心已安装避雷设施,并经检测合格。三是已督促猴场木瓜河十二塘安置房建设项目和瓮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钉耙寨)片区23#、24#楼建设项目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并将整改资料报送至我局备案。四是瓮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11月25日签订,要求局分管领导和城市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规范化建设。五是由代兴平牵头,城建科负责,建立我局“三边工程”台账,按照县统一部署,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六是朱仕祥同志2021年6月16日对相关责任人陈定祥、代兴平、任绪、黄歆、毛滔、朱鸿丽、黎涛、田景东、杨兴文进行了提醒谈话。(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8.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一是未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2月20日选拔干部资料中,方案规定民主推荐事项环节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应参会117人,实际参会69人,参会率为59%,未达到80%;2020年2月选拔干部民主推荐方案中写明推荐考察7个职务人选,其中“城市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岗位推荐1人,在民主推荐表中“城市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岗位推荐为2人,实际推荐职务人选为8人,在民主推荐环节中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时该职位2人票数均相同,考察组在上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报告中,该职位只写了1名同志的推荐得票情况,未对另1名同志情况作出说明。二是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张冠李戴。桂某某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为“同意高某某同志任瓮安县城市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6月16日,经集体研究,局党组下文对贾朝波等7名同志进行了免职,按照规定和程序重新选拔任用了7名股级干部,已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报备。二是2021年6月10日,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瓮安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等规定。三是由分管领导对干部选拔任用资料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出现张冠李戴等问题。四是2021年6月16日朱仕祥同志对相关责任人朱龙会、况明勇、陈福会进行了提醒谈话。五是在2021年6月17日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党组书记朱仕祥、分管领导朱龙会分别就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检视剖析发言。(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9.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一是同一次党组会研究内容分别记录在不同记录本上。2020年1月5日、2月17日、3月14日三次党组会议均分别记录于党组会议记录本和“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本,但所出会议纪要则是包含了两个记录本的内容,须将三者合在一起才能反映出完整的党组会议内容。二是相邻党组会议记录之间普遍留有空白页。2019年共28次党组(扩大)会议、2020年1月-10月共31次党组(扩大)会议,每次会议记录均留有2页以上空白页。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相关规定,局党组会议只记录在一个记录本上,确保记录的完整性,相邻党组会议记录之间不留空白页。同时,分管领导朱龙会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指导帮带。二是将党组会议记录规范纳入《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并严格抓好落实。(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0.党组议定事项落实不到位。瓮住建党组议〔2020〕1号“研究瓮安县城区路灯维修材料及维修工具采购事项”议题,局党组研究决定中有“将本次采购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做好入库出库管理”内容,实际并未将所采购的维修工具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登记;2019年10月8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纪要“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研究”事项中“关于网抄‘十九大心得体会’人员处理事宜......以局党组名义对张某某进行全局通报批评,扣除当月目标考核奖200元”,截至2020年11月24日仍未扣除张某某目标考核奖。

整改情况:一是在巡察反馈后,先后3次在局党组(扩大)会上,认真组织学习了相关财经纪律制度。二是城市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已按照相关规定对采购工具做好出入库登记,要求各科室、中心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各级下发的财经纪律制度和局财务管理制度抓好落实。三是2021年5月,张蜀娟已上交本应扣除的目标绩效考核奖200元。四是党组会议定事项,严格按照《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关于“执行决策”的要求,抓好议定事项贯彻落实。(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1.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执行不到位。2020年2月20日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确定重点考察对象时,党组会未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6月16日,经集体研究,局党组下文对贾朝波等7名同志进行了免职,按照规定和程序重新选拔任用了7名股级干部,已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报备。二是2021年6月16日朱仕祥同志对相关责任人朱龙会、况明勇、陈福会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2021年6月17日,局党组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分别就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执行不到位进行了检视剖析发言。(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未落实。2020年5月21日印发的《中共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中,均未明确各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1月20日,局党组会议再次研究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了局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并以正式文件下发。二是局党组书记朱仕祥在4月27日、8月3日党组(扩大)会上,再次要求局党组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领域的党建工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3.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完整。谢某某自2020年1月2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未提交思想汇报材料;周某、高某某2名同志的思想汇报材料未经培养联系人审核并签署意见;谢某某、高某某等同志的入党申请人谈话通知书未加盖支部印章。《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记录不完善,谢某某的登记表为空白,高某某、田某某2人的登记表仅填写了“个人基本情况”栏部分。

整改情况:一是谢鸿鹏已重新提交了思想汇报材料,补充完善了周杰、高华钟两位同志的入党系列资料,相关整改情况已报县直机关工委,目前正在等待批复。二是在局党总支支委会上,再次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下辖两个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对党员发展各个环节的调度和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2021年6月16日,局党组书记朱仕祥对局机关一支部书记朱龙会和机关二支部书记卢继光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2021年6月2日,局机关二支部书记卢继光对该支部组织委员和周杰及入党培养联系人进行了提醒约谈;2021年6月16日,局机关一支部书记朱龙会对机关一支部组织委员和谢鸿鹏、田应成、高华钟三人的入党培养联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要求他们在后期工作中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和规定落实好相关工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不是支委成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支部党员大会。2020年2月17日,瓮安县房管局支部卢某某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主持支部党员大会。二是普通党员代为履行支委职责。2019年5月5日,瓮安县房管局党支部支委成员黄某某同志休产假,该支部以支委会名义研究由普通党员徐某某同志代行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6月29日,党组书记朱仕祥同志在局九楼会议室对两个支部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围绕党员发展工作,重点就《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进行了学习培训。二是巡察反馈以来,局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次。三是2021年6月15日,党组书记朱仕祥同志对局机关二支部书记卢继光进行了提醒谈话。(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5.巡察审计整改工作不到位。一是党组书记未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问题一分了之。《十二届中共瓮安县委省州县联动交叉巡察第四巡察组关于巡察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情况报告》中,第20个问题指出:“2016年1-9月,房管局以值班、加班、创卫值班伙食补助的名义,按30元/人/餐,每日2餐的标准,违规发放补助1.89万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整改措施中除清退违规发放补助外,还由分管领导卢某某对陈某、杨某某、黎某、何某某4人进行询问警示约谈,但卢某某虽为分管领导,却是房管局局长,也是违规领取补助人员之一,党组未对卢某某进行约谈。二是把巡察之前已开展的工作作为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内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4月11日至5月17日接受巡察,9月11日反馈意见,但从住建局提供的整改资料看,针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整改情况中有“经房管局党支部支委会2019年4月10日研究,确定周某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内容;针对“党风廉政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整改情况中有“2019年4月10日,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罗某某到我局上廉政党课”内容。三是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整改。上轮巡察反馈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要将反馈意见“以党内文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摘要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未按要求进行通报和公布。四是整改落实不彻底。2017年9月瓮安县审计局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瓮审报〔2017〕5号)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部分明确提出,“责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非税收入989.47万元上缴财政”,截至2020年11月24日,仍有510.87万元资金未缴入财政。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7月14日,针对巡察审计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党组书记朱仕祥同志在局党组(扩大)会上作了深刻检讨。二是党组书记朱仕祥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先后召开4次巡察整改专题会,研究部署了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反馈的问题,2021年6月16日,朱仕祥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了11次50人次的提醒谈话。三是2021年5月10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第二次专题会,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四是局党组严格按照巡察反馈要求,目前已经完成反馈意见通报和公开、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内容。五是2021年5月31日,局发函至商业局等6家单位,催缴相关资金。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资金催缴情况及时向县政府请示同意后,对相关账务进行处理。(正在整改中)

三、注重长期坚持,抓好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机制不撤、力度不减,在已经阶段性整改的基础上继续常态化坚持,一改到底,确保整改一个、规范一片。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常态化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所在,不断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规范完善一批内部管理制度、议事机制,并严格遵照实施,以政治巡察的严肃性激发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巡察整改成效常态化。三是严明纪律,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自觉把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坚持在工作中落实整改要求,抓出整改实效,在整改中强化宗旨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努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转变作风、助推改革发展,真正把巡察整改工作的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奋力书写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54-2916914;电子信箱:1720564062@qq.com。


中共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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