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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瓮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政协机关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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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政协机关:

根据省州县统一部署, 2020年7月7日至8月7日,十二届中共瓮安县委第八、九轮巡察暨省州县联动巡察县委第一巡察组对瓮安县政协机关进行了巡察。

巡察期间听取汇报1次,开展个别谈话12人次,发放调查问卷25份,走访调研乡镇(街道办)10个,走访政协委员2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户、一般群众1户,发出情况说明通知书15份,围绕“三个聚焦”巡察发现政协机关存在问题19个,对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020年9月10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陈宇玉主持召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9月28日、10月16日,县委书记主持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常委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巡察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从巡察的情况看,县政协机关班子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县委和县政协党组的决定,能够站在服务县政协的高度,为县政协有效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提供保障,各专委会、政协委员能较好开展调研和提案工作,建言献策、民主监督,推动全县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在统筹协调推进脱贫攻坚、新冠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上取得成效,政协工作得到省、州政协认可。但巡察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对政治理论学习和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对政协机关职责定位不准,未厘清县政协与政协机关、县政协党组与政协机关党组的职责关系,机关党组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机关政治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够到位。三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有差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发生,“机关”作风依然存在。四是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支部履职不到位、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好。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情况方面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应付交差。如,县政协机关1名职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部分,完全抄袭自“帮帮文库”网页上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心得体会文章;第一段导语部份75%抄袭自另一名职工学习党的十九大心得体会的内容,且连文中两处错别字及错误用语均照搬照抄;又如,职工胡某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将十九大召开时间写为“2018年10月18日至24日”。

(2)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理解有偏差。如,某党组成员的学习《金句》有感与机关一名干部学习《金句》心得体会,除第一段与第二段调换位置,第三段多写了一句“读了习近平总书记《金句》一书”外,其余内容完全一致;又如,县政协机关2018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和县政协办公室2016年11月1日《瓮安县政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九项规定的情况汇报》文稿中,多次出现贯彻落实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九项规定”等不准确的表述。

(3)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用心,主题调研搭“顺风车”。县政协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工作方案明确要求7名委办主任开展主题调研,但其中5人以县政协2019年年初印发的年度协商计划调研议题作为主题教育的调研课题,将原本为各委室当年应完成的计划议题调研(视察)成果作为主题教育的调研成果。

(4)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工作开展滞后。如,在2020年机关党组分工文件中,未明确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外的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清;又如,2020年1月22日机关党组组建后到2020年7月21日还未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工作仅专题研究过1次,其他工作均未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滞后。

2. 政协机关政治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够到位

(5)职能职责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如,县政协办公室2014-2017年制发《政协机关学习制度》《县政协机关主要会议制度及文秘工作规则》《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检查督查制度》等制度中,将应由政协机关履行的日常工作职责拔高到政协党组或领导班子层面完成,出现规定全体干部会议“由政协领导主持”“每周一由一名主席或副主席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理论学习”“纪律检查督查小组”由某副主席任组长的情况,对县政协与县政协机关职责范围定位不准;又如,瓮安县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治理滥办酒席工作领导小组”中的小组成员均为县政协党组成员,政协机关职能形同虚设。

(6)主动履行政协机关职能职责不力。经查阅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县政协机关从未召开过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也未以政协机关名义召集过机关职工集中学习,安排部署机关日常工作,机关重大事项均由政协主席会、政协党组(扩大)会代替决策,机关日常运行管理,如党风廉政建设、支部组织生活、工会活动、目标管理考核、职工体检、机关食堂管理等等,均提交由县政协党组研究决定,政协机关自身未发挥应有作用。如,2017年1月11日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公务用车贵JP6659维修事宜(经费2万余元),7月18日主席会议研究支付整脏治乱劳务款1.8万元、《文史天地》协办经费4万元事宜;又如,2018年12月3日政协第14次党组(扩大)会研究资产报废处置事宜,涉及资金34.04万元,2019年9月16日第30次政协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流散在瓮安的红军战士》出版及经费某某、雷某某同志退休事宜等“三重一大”事项。

(7)机关内部运行不畅、内控机制不健全。如,在个别谈话中了解到,县政协办公室从未将成立政协机关党组的文件提交涉及领导传阅,有2名党组成员是自己到办公室看到了该文件,1名党组成员没有看到过文件,是听别人说才知道自己成了机关党组成员;又如,县政协机关2014年建立了政协机关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内务管理制度等15项制度,2017年10月对其中的5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建了保密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但干部职工考勤、党(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等一些基本的重要的制度至今未建立。

(8)机关办文办会质量不高。一是制发文件不严。如,县政协机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过程中,印发了两份不同的(瓮协教组发〔2019〕5号)文件,同号不同文。二是政协机关会议记录不完整,留白较多。如,2017年县政协机关召开了45次会议,其中只有4次有记录人,3次没有写明会议主题;2018年召开的22次会议中,只有2次有记录人,且有2处留白;2019年召开的21次会议中,有15次无会议记录人、6处大量留白;主题教育学习30次会议记录中,16次未写记录人。三是会议记录混乱,将不同内容的会议混记在同一记录本上。政协机关会议记录本中记录有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干部职工大会、调研座谈会等内容。如,全体职工会议记录本上记录了2017年2月9日的瓮安县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2017年5月18日的党支部主题活动、2017年4月7日机关支部开展廉政教育的内容;又如,2018年5月21日的全体职工会又记录了机关支部当年第二次党员大会,以及支部书记上党课的内容;再如,将2018年6月25日政协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的意识形态工作会也记录在职工会议记录本上。四是会议记录人与实际记录人不符。如,县政协机关2018年4月5日、2019年4月5日全体干部职工会会议记录显示为喻某某,实际记录人为田某某。

3. 机关党组领导职能弱化、虚化,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

(9)党组运行不规范,仍以惯性思维开展工作。一是未厘清“县政协党组与县政协机关党组”间的职责关系。县政协机关党组自2020年1月22日由县委发文组建后,仍以政协党组会议代替政协机关党组会议,安排决策机关重要工作。如,2020年5月11日,县政协第45次党组(扩大)会对中坪镇高枧村申请补助资金2万元新建群众文化广场事宜进行了研究,并同意支持;6月8日,县政协第47次党组(扩大)会就政协机关党建评估、模范机关创建、机关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直接进行了安排部署;6月22日县政协第48次党组(扩大)会对政协机关工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二是党组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分层级,“一会两党组”。2020年4月10日,县政协党组和政协机关党组共同召开了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集中学习研讨会,会议由县政协党组副书记主持,会上5名县政协党组成员进行领学,2名政协党组成员和2名机关党组成员分别作了重点发言,将县政协党组和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混在一起召开。

(10)党组履职不力,工作推进缓慢。政协机关党组自组建后至今半年多时间,仅于2020年6月22日、6月24日召开了2次党组会议;到6月23日才制定了本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将第一季度学习内容也列入计划中,不切实际、滞后。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1. 服务基层下沉不深,“机关”作风依然存在。

(11)对政协委员管理服务不到位。巡察组对全县10个乡镇(街道)29名基层政协委员进行了走访,其中19名委员不知道政协机关委员联络委和提案法制委主任是谁,13名委员不知道政协机关秘书长是谁,8名委员表示县政协机关对基层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不够,对委员的服务管理都是通过乡镇(街道)政协联络组进行的。

(12)提高政协委员履职本领不够有力。一是指导培训不够。如,在巡察组走访的29名政协委员中,15名委员不知道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5名政协委员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一个界别,大部分委员不能正确回答“两个维护”的内容,仅有1名委员知道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协队伍建设的“十八字”重要指示要求,绝大多数委员表示县政协机关对政协委员履职能力方面培训力度不够,学习次数少。二是委员提案质量不高。通过对近三年来委员所提提案和对基层政协委员的走访了解,部份委员只是通过某种社会现象提出建议、形成提案,数据只是简单的了解或是“道听途说”,并未开展深入的调研走访,履职能力不足,提案质量不高。如,2018年22号“关于开展老城区地下综合管网规划建设的建议”的提案,通篇仅3行64个字,内容为现象的描述,没有详实的数据和调研成果。

2. 廉洁意识不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发生

(13)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会活动。2017年5月12-14日,县政协机关联合县金融办、工商联党员和工会会员共40人赴习水土城、赤水竹海开展了主题为“快乐健身·活跃政协”的支部和工会活动,活动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一是活动方案不具体,无明细经费预算。二是活动安排不紧凑,未按省总工会黔工总字〔2015〕7号文件“应严格控制在省境内,原则做到当日往返”的要求,实际进出3天,且在5月13日上午在赤水竹海开展完工会活动后放所有人员自由活动。三是工会活动就餐超标。此次活动共在外就餐4次,均未按“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的要求,餐标从每人每餐40元到每人每餐62.25元不等。四是滥设奖项。39人参加工会徒步活动,设置“突出奖”10人、“优胜奖”10人、“纪念奖”11人,共31人获奖,获奖比例超过了三分之一的限制要求,并增设了“优胜奖”、“纪念奖”。

(14)财务报销联签制度执行不严。如,县政协机关2014年汇编《瓮安县政协机关内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报销实行联签制,……经办人签字说明事由,秘书长签署属实意见,报财务审核后,按审批权限经领导联签后报销。”但2016年1月-2018年4月,县政协机关财务票据无财务人员审核签字,2019年2月-2020年4月,财务票据无联签人签字,2016年至今,县政协机关财务票据的联签人和审核签批人分别为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和分管财务的政协副主席。

(三)聚焦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问题

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好

(15)组织生活不严不实。一是未严格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如,县政协机关党支部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中,4名支部委员在未相互开展谈心谈话的情况下,由支部组织委员编写了3份内容一模一样的谈心谈话记录;又如,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方案中,在支部书记调离,由副书记主持工作的情况下,出现“支部书记杨某某”表述3处,支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出现“研究制定了《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支部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方案》”的表述;再如,组织生活会记录没有记录其他支委委员和党员批评意见的发言,仅笼统记录成“其它党员批评意见”,且未对当年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进行汇总。二是将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走访慰问作为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如,2017年9次主题党日活动中,4次是县政协常委会领导开展慰问困难党员、慰问少年儿童、慰问官兵,2次是党员到中坪社区走访。

(16)党建工作开展不扎实。如,县政协机关支部在开展“晋级升星∙好花更红”星级党支部创建工作中,因未找到2017年5月5日支部换届选举资料,遂将1张6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5人,实际填了6人的无效票复印了20份,造成21张选票上6名候选人均获得相同的无效选举结果作为迎检资料;又如,为应付星级支部创建检查,在原2018年9月3日支委会会议记录的复印件上,添加“研究讨论霍某某为入党积极分子相关事宜”的会议内容,装档作为星级支部创建迎检资料。

(17)机关党支部履职不尽责、发展党员不力。如,职工霍某某2014年11月提交了入党申请书,2015年4月经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6年8月经县直机关工委培训考核合格,但政协机关支委会没有及时研究跟进霍某某入党事宜,导致其培训过期无效,不能继续发展;之后霍某某又于2019年7月再次提交入党申请书,12月县直机关工委批准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支委仍然不重视党员的发展,至今从未要求霍某某撰写思想汇报,也未要求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登记表中培养联系人等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相关情况、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均为空白。

(18)党费上缴不及时。如,机关党支部2017年收缴党费存在半年缴存一次党费的情况,上半年党费于2017年7月13日一次性向县直机关工委交纳,2017年8-12月党费2018年3月25日存入银行;2018年党费是按季度收缴。

(19)支部换届选举不及时、不细致。一是支委班子补选不及时。如,县政协机关支部书记2019年2月2日调离,支部2019年9月19日才予改选支部书记。2名支委委员2019年11月18日调离,2020年6月22日才换届选举,补齐支委委员。二是选举统计不准确。如,2019年9月19日补选支部书记时,选举结果报告单记录发出选票、收回选票、有效票均为28张,候选人王某某得赞成票28票,杜向阳0票,实际收回选票27张,王某某得赞成票26票,杜某某1票,选举结果报告与实际选举结果不符;又如,2020年6月22日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单记录发出选票、收回选票、有效票均为27张,4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均为24票,另1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23票,实际分别得赞成票数27票、26票,选举统票混乱。

二、意见建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一是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人民政协工作方针政策的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到实处,指导和推动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政协机关党组核心作用和机关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二)认真践行“两个维护”,把准政协机关是政治机关职能定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将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二是厘清机关党组与政协党组职权定位关系,积极发挥党组在政协机关的核心作用,主动服务、勇于担当;三是压实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职责,发挥好服务政协、服务委员的作用,主动关心、主动联系;四是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三)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打造模范政治机关。一是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党组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开展工作。

(四)强化干部教育管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加大干部职工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力度,摒弃自我降低要求、“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五)规范执行财经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一是强化支出审核责任制,落实财务报销联签制度,严格报销程序,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对财务报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增强政治责任担当,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县政协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抓好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深刻剖析班子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细化整改责任清单,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真整改、真落实,以此推动县政协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见效。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请县政协机关高度重视,领导班子认真研究反馈意见,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实效。会后,请将反馈意见以党内文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反馈意见摘要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请于反馈之日起,15日内将党组整改方案交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及县委相关巡察组组长审核后报县委巡察办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在5日内按要求修改后重新上报;自整改方案报备后20日内,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15日内将会议情况报告等资料报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存查。3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报送班子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书记个人抓整改情况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形成正式文件,并交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相关巡察组组长审核后5日内进行上报。班子的整改情况报告要以党内通报方式进行公布,并将班子整改报告摘要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我们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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