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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朵云拓展区建设指挥部 关于环东路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项目迁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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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瓮安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需立即启动环东路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项目的坟墓搬迁工作,现就坟墓搬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坟墓范围:

瓮安县环东路何家湾处,具体范围:朵云湖大桥往南250米-500米靠西100米以内的所有坟墓。

二、坟墓搬迁时间:

1、从2020年9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逾期未搬迁安葬的作无主坟处理。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环东路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坟墓的坟主须及时到朵云拓展区指挥部坟墓搬迁工作组办理坟墓搬迁的相关事宜。

三、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1.坟墓补偿标准:有碑料石坟2000元/座(双坟3000元/座)、有碑毛石坟1800元/座(双坟2500元/座)、有碑土坟1600元/座(双坟2400元/座)、无碑毛石坟1600元/座、无碑土堆坟1500元/座。

2.搬迁坟墓墓地补偿:每座搬迁的坟墓按1980元/穴补助墓地。

四、奖励:

公告之日起20日内迁出安葬完毕的按照补偿标准第1条100%予以奖励,20日-30日迁出安葬完毕的按补偿标准第1条80%奖励,30日-40日迁出安葬完毕的按补偿标准第1条50%奖励,超出40日不予奖励,并依法强制迁出。

五、迁入公墓:

根据《瓮安县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搬迁的坟墓一律进入公墓安葬,坟主可选择以下公墓安葬。

1.雍阳街道办事处三脚坡海福园公墓、瓮水街道办事处水源山公墓。

2.其它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

3.若迁葬的尸骨需火化的、火化费由政府承担,其它相关手续费用由坟主自行办理、自行承担。公墓墓地费由坟主自行承担。

4.选择经营性墓地迁葬的除按规定享受的补贴项目外、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由坟主自行承担,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由坟主自行办理。

办公地点:瓮安县朵云拓展区指挥部坟墓搬迁组(桐木彬树坳环东路路旁)

联系电话:15086178437

特此公告                           

瓮安县朵云拓展区建设指挥部

2020年9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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