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农机购置补贴 | 瓮安县农业农村局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我省选择10个机具品目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的除外),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 自主购机—个人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审批—银行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组织)兑付补贴资金 | 按次发放 | 受理补贴申请后35个工作日完成。(县级农机部门20个工作日;县级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2.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1〕17号) 3.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瓮安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农通字〔2021〕41号)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瓮安县农业农村局 | 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户 | 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 一年一次 | 11月30日前 |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2.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25号) |
相关政策文件:政策文件.zip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4/07/content_55981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