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为全县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 提出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发展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协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对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开展好省、州、县级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提出分配方案;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收集和上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能源方面的方针政策, 承担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的有关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协助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相关技术工作;开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清洁生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