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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民政局关于征集“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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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领域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如有发现以下社会救助不到位情况,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范围

1.“应保未保、应救未救”问题。整户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未纳入低保、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未纳入“单人户”施保、低保“户内漏人”、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未纳入特困供养、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未享受临时救助等问题。

2.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问题。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超月发放、不足额发放等问题。

3.“死亡保”“重复保”问题。违规向死亡人员超期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特困人员重复享受低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异地重复享受低保等问题。

4.侵占救助对象救助资金问题。救助资金被代持代管人侵占、监护人及受托人将代持代管的“一卡通”卡片转借或出租他人等违规问题。

5.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以及应备案故意隐瞒不备案、应复查未复查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电话举报和上门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举报电话:0854-2769608

举报邮箱:1450016652@qq.com

通信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4楼民政局413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查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瓮安县民政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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