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我县存在部分场所擅自悬挂(贴)包含“典”“当”“押”等字样的广告标识,以“典”“当”“典当”等字样开展业务宣传,涉嫌非法从事典当或变相经营典当业务,诱导客户抵质押二手车、金银制品、房地产等,存在非法向客户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息费的风险。
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机构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开展典当、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根据《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不得开展典当业务。
为切实维护全县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示如下:
1、目前,瓮安县内暂无合规典当机构。
2、有典当需求的消费者在办理典当业务时,请选择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认真核实相关机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自觉抵制和远离各类非法典当经营活动,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公众特别是持牌典当行如发现存在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建议保存证据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854-2878189
瓮安县国有资产和金融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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