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瓮安县城区发展建设,瓮国让2024-10号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条件需局部调整,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经瓮安县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委员会办公会2025年第4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内容、原规划设计条件和现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如下:
1、变更内容:规划用地容积率由“1.0≤容积率≤5.9”调整为“1.0<容积率≤5.2”,停车位配比由“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同时满足住宅每户不少于1个、商业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调整为“住宅每户不少于1个、商业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7个”,商业占比由“商业占比≤10.5%”调整为“商业占比≤12.8%”。其他规划技术指标与原规划一致。
2、公示时间: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日。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及建议,可将意见及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瓮安县自然资源局综合科,书面内容必须含利害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客观的反对理由。
3、公示期内未收到有效意见及建议的,将视为无异议。
原规划设计条件
一、地块概况:
(一)地块位置:瓮安县瓮水街道狮子山。
(二)规划用地面积:12462m²。
二、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一)土地使用性质:商住用地。
(二)容积率:1.0≤容积率≤5.9。
(三)建筑密度:≤35%。
(四)绿地率:≥25%。
(五)商业占比:≤10.5%。
(六)机动车停车位配比(个):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同时满足住宅每户不少于1个、商业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
变更后规划设计条件
一、地块概况:
(一)地块位置:瓮安县瓮水街道狮子山。
(二)规划用地面积:12462m²。
二、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一)土地使用性质:商住用地。
(二)容积率:1.0<容积率≤5.2。
(三)建筑密度:≤35%。
(四)绿地率:≥25%。
(五)商业占比:≤12.8%。
(六)机动车停车位配比(个):住宅每户不少于1个、商业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7个。
瓮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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