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瓮安县工业园区项目发展建设,瓮国让2015-41号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条件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瓮国让2015-4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经济技术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2024年瓮安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11次办公会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内容、原规划设计条件和现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如下:
1、变更内容:土地用途仍为工业用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中用地面积不变,容积率由≤1.2调整为≥0.6,建筑密度≤40%调整为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20米调整为不限建筑限高。
2、公示时间:自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及建议,可将意见及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瓮安县自然资源局综合科,书面内容必须含利害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客观的反对理由。
3、公示期内未收到有效意见及建议的,将视为无异议。
原规划设计条件
一、地块概况:
(一)地块位置:瓮安县青坑工业园区
(二)地块面积:11333平方米。
二、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一)土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二)容积率:容积率≤1.2。
(三)建筑密度:≤40%。
(四)绿地率:≤20%。
三、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限高:≤20米。
变更后规划设计条件
一、地块概况:
(一)地块位置:瓮安县青坑工业园区
(二)地块面积:11333平方米。
二、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一)土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二)容积率:容积率≥0.8。
(三)建筑系数:≥40%。
(四)绿地率:≤20%。
三、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限高:不限。
瓮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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