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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瓮安县永和镇垛丁砂石厂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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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科骏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瓮安县永和镇垛丁砂石厂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 施办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用地位于瓮安县永和镇垛丁社区。临时用地使用土地共涉及3个地块,面积共计1.1764 公顷,其中:农用地 1.1764 公顷(林地 1.1529 公顷、园地0.0235 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该建设项目的临时施工便道、临时工棚、临时材料堆场。你公司在建设中,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不得损坏通讯、水利、供电线路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三、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临时用地范围内需要办理环保、林业、水务、公共安全等部门行政许可手续的,你公司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土地。

五、项目开工前要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落 实防范措施,对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 工程,编制应急处置预案,严禁形成高陡边坡,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须自行拆除地上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及时清理废弃物,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土地原貌,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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