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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库底清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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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库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顺利推进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工程建设,2024年12月25日开始对瓮安县塘坎上水库787.00m高程以下库区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12月25日前,水库淹没征地范围内的群众必须全部迁出库区,自行处理所属房屋、地面构筑物、林木、青苗等,并做好坟墓迁移。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清理的,视为村民自愿放弃所有权,由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库底清理单位对上述范围全面实施库底清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哄抢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不得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从事其它阻扰库底清理、搬迁和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活动。

三、因卫生清理需要,库底清理单位将在水库投放生物消杀药物,除水库库底清理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区。库区周边村民要看护、约束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员,管护好自家的禽畜、宠物,避免意外发生。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影响、破坏库底清理工作,凡有阻止、影响、破坏库底清理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瓮安县天文镇人民政府

瓮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瓮安县生态移民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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