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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和美丽贵州建设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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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45号)等要求,现将我分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和美丽贵州建设工作情况予以公开:

一、环境质量状况

2024年,瓮安河流域省、州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100%,省控天文出境断面总磷平均浓度0.11mg/L;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99.7%;县城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3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100%。县域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区域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实施《瓮安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瓮安县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划定方案》《瓮安县中心城区中元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方案》,联动公安、综合执法、住建等部门开展特殊时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抓好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管控,全年完成柴油货车尾气抽检400余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检40余台、办理环保登记30余台;督导金正大公司(正磷化工)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申报和强制性清洁生产;督导金正大、芭田等4家企业完成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编制和现场审核;强化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污染天气预警提示4次。二是水污染防治。制定实施《瓮安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4年度瓮安河流域磷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过管、建、治等综合措施,持续加强瓮安河流域磷污染综合防治。强化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修编印发《8个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瓮安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瓮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初步确定的21个排污口制定整治方案和建立“一口一策”整治清单。三是土壤污染防治。累计核实建设用地地块20个,完成13个地块土壤调查,完成率100%,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针对耕地污染风险,联合多部门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及农产品超标点位周边5公里范围内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未发现重金属污染源。完成7块优先监管地块管控,督促5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完成隐患排查、整改及土壤地下水监测,同步推进园区地下水调查评估与污染管控,土壤环境安全可控。四是固(危)废污染防治。强化全县产废企业监管,督导297家企业完成2023年度固废年报,审核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300家;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对36家产废企业开展现场评估督导,配合省州完成2家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企业信息统计现场审核。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严密监管5座尾矿库及2座渣场,常态化抓好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五是农村环境整治。制定实施《瓮安县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方案》,完成30个管控村和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提升至61.53%;谋划编制瓮安县整县推进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积极争取上级环保资金,拟推进1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对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清单化管理,牵头统筹县职能部门抓好整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认领1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认领25个,已完成整改20个,正在整改5个。

(三)执法监管始终保持力度和温度。一是持续开展“环保利剑”等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巡查)人员520余人次,检查(巡查)企业260余家次,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16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4起,处罚金231.6万元,正在办理2起,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4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起。二是对重点工业企业、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流域点位筛选甄别,将46个企业和点位纳入“三重”清单进行管理,共巡查企业48家次,发现问题104个,整改完成92个。三是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检查企业72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2个;抓好非现场监管,累计核实处理异常报警信息652条,超标信息193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1条并依法进行查处。四是持续推动问题整改,2023年全州生态环境系统两轮交叉执法检查发现的404个问题,除停产、关闭等原因无法推进整改外,其余38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省级交叉执法检查发现40个问题,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37个。五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行、坚持执法和普法结合,通过线上普法案例通报、执法普法送法入企、组织企业参加集中培训等方式,共下达服务企业通知书60余份,发放普法宣传培训等资料300余份。

(四)环境监测与分析持续加强。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瓮安河水质专项监测、污染源应急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水质监测、蔬菜重点县水质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督性监测等重点环境监测任务。全年开展取样监测150余次(其中开展应急监测60余次),出具监测报告50余份。

(五)狠抓环保项目申报与建设。一是2024年新谋划入库项目7个,其中农环项目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3个、土壤污染治理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约1.4亿元。争取获得上级资金支持项目4个,到位资金842万元。二是完成白沙村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珠藏镇荣院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羊关村、萍水村低碳村建设项目建设和擦耳岩、中火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及风险管控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约90%,启动建中镇小寨林黑臭水体及周边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均达到预期进度稳步推进实施。

(六)强化环评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口,共完成项目建设环保一线选址服务30个,接待环评咨询80余人次,协助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批复69个(其中:报告书14个、报告表55个),指导业主网上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92个。二是完成全县43家企业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开展全县24家重点排污企业2024年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

(七)生态环境领域保持安全稳定。一是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时段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管控,共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问题31个。二是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反映环境问题,共受理处置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信访件25件、12345黔南政务平台信访件122件、网络舆情5件,均已办结。三是开展世界环境日、国家生态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开展线下集中宣传活动4次、环保设施开放日活动1次,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

三、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一年来,我分局虽然取得了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环保问题整改任务依然艰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还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短期内难以全面整改到位;“三磷”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二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存在差距。部分乡镇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上抓得不好,缺乏专业的运维管理人员,运维资金存在投入不足。三是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不到位问题。一些企业自身环境管理能力不强,环保设施设备还存在不足,治污能力还需提升,违法排污行为时有发生。

四、2025年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生态环保决策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准管控和污染协同控制,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保持在99%以上;抓好瓮安河流域磷污染防治,确保瓮安河水质稳定保持在三类水体,省控、州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自行监测,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安全利用;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管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梯次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是对标对表抓好督察问题整改。对2023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强化跟踪调度和督促督办,确保问题按时序完成整改;根据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对标省、州,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常态化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持续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强化环保执法监管与服务。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紧紧围绕上级督察检查反馈问题、群众反映问题等,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动发现和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环保利剑”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通过双随机检查、执法大练兵及各种专项行动的开展,持续做好“传帮带”,不断提高全员执法的能力。四是强化环境监测与分析。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瓮安河水质专项监测、污染源应急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水质监测、蔬菜重点县水质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任务,为污染防治、环境执法、应急处置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五是持续服务高质量发展。抓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执行,坚持从严把关与优化服务并举,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优化环评服务,对重大项目及时向上对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抓好环评审批;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督促新增投产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六是抓好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控。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抓好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大、较大和一般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确保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率100%;持续畅通12345黔南政务热线平台、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等管理,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反映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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