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45号)等要求,现将我单位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实施生态工程,优化营造林结构,加强退耕还林提质增效,实施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切实强化森林草地资源保护管理。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下达我县2023年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任务面积25000亩,实施完成小型水利水保设施47处。完成贵州省2024年省级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瓮安县药用花卉示范基地建设50亩、林下食用菌仿野生栽培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种植赤松茸25亩、种植马槡菌20亩、瓮安县茶叶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00亩;完成2024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树种结构调整项目1000亩。
(二)筑牢生态屏障,推进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统一部署安排,我县已组织编制《瓮安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并报省林业局审查;省林业局已于2023年5月报国家林草局,2024年7月,根据国家林草局要求,对方案公示前进行了再次核对并提供了调出图班佐证材料;2024年7月底,省林业局将我省方案公示确认内容上报国家林草局。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已于2024年10月15日起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省级后续工作已完成,待国家批复实施。切实推进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已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待批复;朱家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初稿已编制完成。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及日常巡护,县林业、生态环境部门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每季度开展联合执法1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管执法,强化资源保护管理。深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2024年“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强化生态保护,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做到依法治林、依法兴林。2024年国家林草局下发我县森林督查疑似林地变化图斑487个,面积209.0519公顷;疑似草地变化图斑8个,面积4.1247公顷;自查形成林地案件4起,违法使用林地面积2.0844公顷,其中:行政案件2起,已查处2起,刑事案2起,已移送2起。累计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404份,采伐林木蓄积44531.1260立方米。完成永久使用林地项目的初审上报审批54个,取得国家、省、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项目41个,使用林地面积376.8953公顷;完成临时使用林地项目审批18个,使用林地面积70.8935公顷;完成省级委托农村自建房项目审批16个,使用林地面积0.2734公顷。累计开展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打击整治暨“清风行动2024”,召开联席会议2次,处罚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2起,罚款3600元。按时上报每月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今年以来,我县未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二、存在问题
(一)林长制工作认识不够,齐抓共管需落细落实。林长制工作履职力度不够,网格责任单位和护林员对林长制工作认识不够、意识不强,落实林长制具体责任不到位,齐抓共管合力不够,发现和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还有一定差距。涉及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涉林指标需强化落实,涉林资金兑现整改等工作需加强。
(二)森林资源保护宣传不够,群众参与意识不强。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不到位,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群众认识不够,参与保护的合力还需加强。涉及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不到位,进村入户宣传少,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认识不足、了解不够,法治观念不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乱砍滥伐、违法运输、毁林养殖、毁林采矿、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基层林业执法力量弱,保护森林资源有差距。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林业技术人员、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量薄弱。林业工作任务较重,从事林业工作人员不能独立承担辖区内林业技术服务和执法工作,护林员特别是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履职履责有差距,导致野外火源管治、有害生物监测、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处置不及时。
三、2025年工作打算
(一)紧盯目标,严格执行林长制考核制度。按照中央、省、州推进林长制工作部署及要求,严格执行省、州、县总林长令,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林长制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实现“林长治”。高度重视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紧盯林业高质量发展绩效指标要求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动高质量发展涉林绩效指标落细落实。
(二)加大力度,强化林长制工作宣传。加强林长制工作宣传,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各级林长和广大干部群众对推动林长制工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级林长和护林员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群众对林长制工作的监督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推动林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责任,切实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层层压实各级林长和网格责任单位、护林员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加强乡镇(街道)林业专业技术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常态化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森林火灾、有害生物防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地资源违法行为,强化项目使用林地监管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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