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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审计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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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45号)等要求,现将我单位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聚焦领导干部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1个。通过审计,查出贯彻落实上级生态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林业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不到位等问题。2024年11月,中共瓮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瓮安县审计局针对查出的问题,召开审计反馈意见会,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反馈审计情况及审计揭示问题、审计建议等情况,并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出具了审计意见。

二、紧盯问题整改,认真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对接,督促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将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推动审计整改,明确专人对未整改问题进行定期跟踪督导,帮助被审计单位分析问题根源,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计整改三级复核制度,认真审核审计整改落实措施,推动领导干部和部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认真统筹谋划实施好2025年度审计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性,提高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监督责任意识。二是强化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通过组织审计人员参加省州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以审代训”等方式,提升审计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业务能力,提高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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