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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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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2024年以来,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审查逮捕案件2件2人,批准逮捕1件1人;办理审查起诉14件24人,提起公诉2件5人;行政检察案件8件;公益诉讼案件1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件,均已全部整改完毕;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从办理的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数据来看,涉及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中,非法捕捞案件占比较大,案发数据相对较多。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是严格秉承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通过案件办理督促违法行为人进行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活动。2024年以来,共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监督违法行为人增殖放流10.59万尾,补植复绿13757株130.3亩,实现对生态利益的弥补和续造,修复受损生态,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三位一体的模式。

二是切实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村寨、社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态普法宣传,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作法治宣传资料等方式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对于部分案件开展不起诉公开送达,在案发地开展以案释法,加强普法宣传,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联系。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采砂厂、渔具店进行检查,从源头上减少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相关案件发生。

四是建立健全公益诉讼联系协作机制,依托我院与县公安局建立的《关于涉公益诉讼类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通过机制建立补齐短板,提高检察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模式单一,创新力度不够。

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农村地区的群众未认识到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严重后果了解不够透彻,导致非法捕捞、滥发林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应加大乡镇地区普法宣传,以案释法,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行刑衔接力度不够,衔接工作需再提升。

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联系不够,主动监管做得不到位,了解不够深入,相关机制建立不健全,应全面强化行刑衔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促进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创新宣传方式,提高群众法治意识。通过“线上+线下”同推进,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优势,结合传统媒体进行宣传,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开展现场宣讲、以案释法、现场法律解答等方式,实现宣传效果。

(二)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信息互通,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治理格局,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纵深发展。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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