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10〕21号)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3〕65号)规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具有瓮安县城镇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过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期实际缴费的2/3(缴费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省在岗平均工资)。
庞碧华等16人申请2024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经瓮水街道办事处、雍阳街道办事处、猴场镇、玉山镇、银盏镇进行初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实地走访调查。庞碧华等14人符合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涉及补贴资金94773.56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在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发现虚报信息,套取资金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854—2789720
附件:瓮安县2024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xlsx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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