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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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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防办,各县(市、区、特区)人防工作部门,各建设单位,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

特定标识标牌是人民群众识别、认识和充分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基础。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黔人防通〔2019〕36号,以下简称《标识技术规定》),确保所有在建、已建人民防空工程依法依规制作、悬挂标识标牌,现就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通知如下:

一、悬挂范围

除指挥工程外,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已竣工的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单独建设的平战两用人防工程),都应当按照《标识技术规定》制作、悬挂人防工程标识标牌。

二、实施责任

(一)已建人防工程人防标识标牌的制作和安装。2019年12月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未设置人防工程标牌的,或已设置人防工程标牌但不符合《标识技术规定》的,不论工程是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还是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标牌制作、安装工作由工程属地县(市、区、特区)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州)直接管理的工程由市(州)人防部门负责。

(二)新建人防工程人防标识标牌的制作和安装。新竣工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标识技术规定》设置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并承担所需经费。竣工验收时,各地人防部门应按《标识技术规定》规定的式样、规格、材质、数量、悬挂位置等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

(三)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在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设计说明》中,专项说明应悬挂人防标识标牌的式样、规格、材质、数量以及悬挂位置等。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送审的施工图是否含有人防地下室标识标牌的设置内容进行审查。

三、经费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防部门制作安装人防工程标识标牌所需经费,从人防平战结合工程对外出租收益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中列支。

四、维护管理

人防标识标牌与工程实行一体化维护管理。各地人防部门委托直属单位使用管理的人防工程,由受委托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其它人防工程,由登记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人防工程标牌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对损坏、脱落、被盗以及自然老化等影响标识效果的,平时使用单位要按原样式及时更新替换。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防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人防工程标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五、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地已建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增设和更换任务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实施完成。各地人防部门制定实施计划,于5月31日前报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对《标识技术规定》增加坡道侧墙和临空墙墙面标识的规定如下:

机动车坡道出入口两侧墙体应统一涂刷墙体标识。标识从坡道顶盖线开始到坡道墙体结束,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见图1,涂刷材料应为防霉涂料。当人防工程位于地下负一层以下时,坡道墙体标识同样适用,如人防工程在地下负二层,则由地下负一层到地下负二层的坡道两侧墙体应涂刷墙体标识。人防工程临空墙机动车出入口应在临空墙外侧涂刷墙体标识,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见图2,墙体标识长度视情况而定,最短不得低于7500 mm,涂刷颜色时应避开障碍物,预留出人防门完全开启时所需的墙面距离,避免遮挡墙体标识。如因条件限制,可适当缩短标识长度。非机动车坡道出入口应在一侧墙体涂刷墙体标识,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见图3。

图1 机动车坡道出入口两侧墙体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

图2 临空墙机动车出入口墙体标识示例

图3 非机动车坡道一侧侧墙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

(三)非人防区域的标识标牌、墙体色带装修颜色应与人防工程范围内的标识标牌、墙体色带标识明显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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