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个人中心
2025年瓮安县省级大豆种植补助项目工作方案
时间:2025-04-02 10:20:47 来源:瓮安县农业农局 作者:瓮安县农业农局 打印 关闭 【字号: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大豆种植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1号),下达我县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大豆种植补助)资金262万元,大豆种植任务2.62万亩(折净面积:玉米地和其他农作物地块内套种大豆,密度7000-9000株/亩的,1亩套种地块折净为0.5亩大豆),为按时完成种植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2025年瓮安县省级大豆种植补助项目

(二)项目类别:粮油生产

(三)业务主管部门:瓮安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单位:有种植任务的11个乡镇人民政府

(五)目标任务:在全县完成大豆种植2.62万亩,其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5万亩、大豆净作种植0.87万亩。

(六)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2月—2025年12月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62万元,资金来源于《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大豆种植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1号),项目实施乡镇资金安排及任务分配详见附表。

二、资金用途要求

资金主要用于对2025年实际种植大豆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进行补助,资金按100元/亩(折净面积)进行分配。资金可采取物化补助、社会化服务或资金补助,也可采取三者相结合的方式,由各项目实施乡镇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方式,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采取物化补助的重点对种子、化肥等农资进行补助;采取社会化服务补助的重点对机播机收,绿色防控等社会化服务环节进行补助;采用资金补助的,按照大豆种植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助,加强对补助面积的核实,对于实际种植面积大于生产任务的;由项目乡镇根据实际面积进行测算后进行补助,要依法依规公开补助资金发放信息,通过“一卡(折)通”或对公账户直接发放补贴。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一)方案制定

各项目乡镇收到项目工作方案后,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本乡镇项目实施方案,于2025年3月21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

各项目乡镇根据方案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及时完成项目资料收集及报账工作,确保2025年11月前完成项目所有报账工作,并将每笔资金支付情况在其资金支付完毕当日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高云,联系电话:17385651518)

(三)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

各项目乡镇在项目实施完毕后,撰写项目总结,认真开展绩效自评,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高云,联系电话:17385651518)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4〕16号)及相关制度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禁套取、挤占、截留、挪用。严格对补贴面积范围和享受资金补贴主体选择等相关材料进行公开公示,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项目所需物资严格按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保障各项采购物资质量,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认真做好相关文件、实施方案、财务凭证、公开公示、绩效指标等项目实施印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材料规范、齐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附表:2025年瓮安县省级大豆种植补助项目任务、资金及绩效目标分解表

单位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

指标

县级总体

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5000亩

实施大豆净作8700亩

资金合计262万

大豆平均单产水平较上年

项目实施按阶段完成率100%

项目定额成本控制率100%

农民种植大豆积极

受益主体满意度≥85%

平定营镇

≥2800

≥200

16

提高

100%

100%

提高

≥85

岚关乡

≥1300

≥700

13.5

提高

100%

100%

提高

≥85

永和镇

≥3000

≥1200

27

提高

100%

100%

提高

≥85

建中镇

≥3600

≥1400

32

提高

100%

100%

提高

≥85

中坪镇

≥4300

≥900

30.5

提高

100%

100%

提高

≥85

玉山镇

≥3200

≥600

22

提高

100%

100%

提高

≥85

银盏镇

≥2500

≥400

16.5

提高

100%

100%

提高

≥85

猴场镇

≥4750

≥700

30.75

提高

100%

100%

提高

≥85

天文镇

≥1200

≥600

12

提高

100%

100%

提高

≥85

江界河镇

≥3650

≥800

26.25

提高

100%

100%

提高

≥85

珠藏镇

≥4700

≥1200

35.5

提高

100%

100%

提高

≥8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瓮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养殖类第一批80%)发放公示说明
下一篇: 瓮安县2025年第一季度衔接资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