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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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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州政府2022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安排部署,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增收工作方案(试行)》(黔南府办函〔2022〕75号)。为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流程,推动以工代赈落地见效,促进农民增收,我们制定了《黔南州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黔南州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实施细则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黔南州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



附件


黔南州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流程,加快全州农田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高农民务工收入,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2〕177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增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22〕7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储备

(一)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充分衔接乡村振兴、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农业农村现代化等相关规划,按照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对耕地后备资源开展摸底调查,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

(二)确定项目实施区域。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安排,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按照整乡、整村推进的思路,形成项目区选址意见后报县政府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对拟实施项目的区域,乡镇政府、村委会要摸底排查当地农村劳动力数量、群众务工技能、就近务工意愿、村级劳务合作社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三)明确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以“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模式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以村为单元,总投资400万元以内、工程技术要求不高),县(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乡镇政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县(市)政府审定并履行决策评估程序后,报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局备案。

二、前期工作

(一)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县级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以排灌能力提升、宜机化改造、耕地质量提升为重点,在实地勘查、测量并充分征求乡镇、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高标准农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最新要求开展立项审批。在项目概算中,明确拟用工工种和工时、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金额,拟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在项目概(预)算表中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

(二)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县级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发改、财政等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后报州农业农村局。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自然资源、水文、水利工程、概算等方面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下达项目批复。对“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模式实施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县(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和州发展改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评审,评审可行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农业农村局予以批复。

(三)招投标及开工准备。在项目施工招投标中,实施主体要在招投标过程中明确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以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领办的企业(合作社)作为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建设。项目开工前,实施主体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区农民代表等进行技术交底,项目正式开工。

三、项目实施

(一)施工合同签订。实施主体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相关事宜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合同;以专项条款约定就近就地优先使用项目区农村劳动力,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务工岗位。对于村集体组织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严禁再发包转包分包。项目开工前和施工期间,实施主体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

(二)建立用工台账。项目施工单位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施工单位要建立劳务支出管理档案,实行台账管理,注明务工人员姓名、务工天数、工资标准及发放金额等信息,确保工资发放情况可追踪查询,监理单位要把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的管理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三)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于村集体组织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按照3:3:3:1的比例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即项目开工拨付30%启动资金,工程量完成60%后再拨付30%,工程量完成90%后再拨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拨付10%。项目利润由村集体组织所有,不再留存质保金,项目后续维护与质保由村集体组织负责。

(四)工资发放。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实名制,原则上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严禁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对于村集体组织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劳务工资发放可凭借劳务报酬发放清册等资料直接申请拨付相关劳务报酬。

(五)资料管理。实施主体和施工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全流程档案资料管理,将项目申报、技术资料、资金使用、劳务报酬发放情况、技能培训、竣工验收资料等分类存放,确保不遗失、不漏项,并注意留存项目建设期间的照片、视频等各类影像资料。对于村集体组织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专业管理人员的,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质量、安全和资料管理等技术服务。

(六)信息公示。项目开工前和施工期间,实施主体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

四、项目验收管护

(一)项目验收。在县级和州级验收中,采取电话抽查、入户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施工合同(协议)所列群众务工条款、技能培训等落实情况,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作为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移交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及时移交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五、技能培训

县级要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众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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