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民族宗教
瓮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瓮安县猴场镇下司社区2025年衔接资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打印 关闭 【字号:

猴场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瓮安县猴场镇下司社区2025年衔接资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29号)《中共瓮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瓮安县猴场镇下司社区2025年衔接资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瓮乡振领立复〔2025〕4号)等文件的要求,2025年5月8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等部门组成项目评审组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你镇根据评审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了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同意所报项目实施方案,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情况

(一)项目实施地点及组织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瓮安县猴场镇下司社区

组织实施单位:瓮安县猴场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安装钢带波纹管DN400污水管道长379米,DN600污水管道长390米,污水检查井(含井盖)共35座;2、安装双壁波纹管DN300雨水管道188米,雨水检查井(含井盖)11座,雨箅子检查井(含井盖)22座;3、道路破除及路面恢复1108平方米,道路硬化2013平方米;4、项目公示牌1块。

(三)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00万元。

(四)建设期限

7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

二、资金管理

你镇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关于印发<瓮安县财政国库资金支付办法>的通知》(瓮府办函〔2018〕78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项目建设要求

1.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和公示公告。

2.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内容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所批复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及地点不得随意调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进行项目调项的,原则在项目资金文件下达3个月内按程序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报批和备案。对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实施和未及时调项的项目,资金指标将被收回国库,重新安排项目。

3.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开工率和资金报账工作,确保批复项目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及初级验收工作。

4.项目形成的资产须明确产权归属,按规定做好确权登记,落实管护主体与管护措施。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和管护义务,落实管护制度,完善项目经营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建立利益联接机制。确保项目资产持续发挥经济效益。确保资产不流失、不闲置。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批复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报账管理制,按照项目进度向县级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不得以拨代支,不得虚列支出,不得超进度拨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镇要及时将项目进度信息、资金报账进度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贵州乡村振兴云”,以便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对项目进行统计监测。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初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县级验收。

2.根据《关于调度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基础设施类项目,须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实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且劳务报酬占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0%。

3.要严格按照参照《20220911工作提示-项目档案参考目录》文件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包括各种文字、图表、报表、账册、凭证、声像、照片,做好项目实施全程记录工作,便于项目总结和迎接省、州级检查和县级验收。

4.要在项目区醒目位置设立项目实施前、竣工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瓮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