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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民族古籍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10-26 09:07:50 来源: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量:54次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市(州)民宗委(局)、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省民宗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民族古籍抢救保护、传承发展工作,请你们结合实际开展2024年度民族古籍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加快整理各民族亟待抢救搜集保护的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献资料、口传史料、碑刻铭文,包括但不限于民族交往、农业、科技、经济、哲学、法律、历史、文学、艺术、语言、文字、天文、地理、历法、医药等领域内容。

(二)民族古籍课题研究项目。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入整理研究反映贵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古籍文献,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引导各族群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深入探究古籍保护发展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助推乡村振兴中的时代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古籍里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古籍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民族古籍创新转化利用、古籍整理出版及数字化成果公益性利用研究、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民族古籍项目申报由各市(州)民宗委(局)、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统筹把握,组织筛选申报。

(二)所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

(三)民族古籍抢救保护、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有一定的民族古籍学术研究能力;2.能够有足够时间从事整个项目的整理、研究工作;3.对相关领域已有的整理、研究成果情况了解充分;4.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

(四)各市(州)民宗委(局)可组织申报项目2-3个,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可组织申报项目1-2个。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民宗委(局)、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要积极动员、统筹协调,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要认真、规范填写《贵州省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申报表》或《贵州省民族古籍研究基地课题申报表》,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各市(州)民宗委(局)进行初审,由各市(州)民宗委(局)统一汇总后报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包含可编辑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备注名称为“市州名称+民族古籍项目申报”,发送至1347082723@qq.com邮箱;纸质材料邮寄至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五号楼12楼省民宗委古籍办。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联系人及电话:袁远连,0851-86891025。

附件:1.贵州省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申报表.doc

   2.贵州省民族研究基地课题申报表.doc

   3.贵州省民族古籍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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