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民政局 瓮安县财政局关于下拨2025年2月份城市低保金、已故原工商业者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办、党政服务中心: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4)4号) 要求,经审批,现下拨2025年2月城市低保金和已故原工商业者遗孀社会困难补助费共计1674795元,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27000元。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城市低保对象、已故原工商业者遗孀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瓮民发〔2025〕12号--附件1瓮安县2025年2月份城市低保金、已故原工商业者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统计表.XLS
瓮民发〔2025〕12 号--附件2瓮安县2025年2月份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发放统计表.xls
瓮安县民政局 瓮安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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