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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耕计划资助特困教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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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励耕计划”的内容

  “励耕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基金会由中央财政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教育助学的项目,该项目采取逐年申请的方式,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资助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职学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职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和退休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受资助教师须任教1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秀教师优先享受资助。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及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

  (三)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教师身份有效印证材料;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家庭困难佐证材料:

  1、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困难教师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灾图片资料;

  2、家庭遭遇突发事故的困难教师须递交具有实际意义的支撑证明材料;

  3、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教师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医院诊断书和相关医疗资料。

  “励耕计划”资助项目,一般在学年初,由相关基金会及教育部门下发文件精神后,以县级教育部门具体实施。

  二、“励耕计划”的申请流程

  (一)县级教育部门转发项目文件至学校,各级学校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级教育部门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及网络、当地报纸等便于群众知晓的媒体载体上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县级教育部门将评审过的教师资料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附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附表3),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完整后报市(州)教育局;

  (三)市(州)教育局认真收集、整理、汇总所辖各县级教育部门上报的受资助教师材料和相关表格,并将受资助教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附表1)和材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汇总表”(附表4)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附表5)送至省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复审;

  (四)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复审后的受资助教师名单在省教育厅政务网上公布,并同时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终审;

  (五)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名单,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报送至上级教育部门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经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三、资金拨付和资金发放

  (一)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将资助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县级部门;

  (二)相关县级部门收到资助金后,必须按每人1万元的资助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到每位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

  (三)有条件的县级部门可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教师的文字材料报至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2014年瓮安县“励耕计划”受助教师名单:

徐少刚

王良海

何崇艳

罗华祥

卢锡强

黄  燕

邵忠英

邱永林

赵发群

夏婵娟

黎金坤

许强荣

王荣芬

方国臻

周凤学

詹志章

陈乔伦

唐  艳

舒远元

张碧中

左天银

肖国英

马福燕

熊教炜

陈吉英

邓国荣

杨洪昌

赵  琴

尚崇芳

周亚运

宋泽丽

陈光连

丰显忠

李晓珍

吴  军

犹永超

牟天利

许维梅

许  敏

廖远波

何俭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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